量刑說理
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中應當說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
(1)已經查明的量刑事實及其對量刑的作用。
(2)是否采納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發表的量刑建議、意見的理由;
(3)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二、二審案件、再審案件的量刑
對于開庭審理的二審、再審案件的量刑活動,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法律沒有規定的,參照《規范量刑意見》進行。對于不開庭審理的二審、再審案件,審判人員在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時,應當注意審查量刑事實和證據。
【真題】
關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卷二·第70題)(AC)
A.檢察院可以在公訴意見書中提出量刑建議
B.合議庭在評議前應向到庭旁聽的人發放調查問卷了解他們對量刑的意見
C.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且知悉認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審理可以直接圍繞量刑問題進行
D.辯護人無權委托有關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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