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責任
(一)民事賠償責任優先
1、生產經營者財產不足以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注意】民事賠償優先于行政處罰
(二)首付責任
1.消費者有選擇權: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2.最先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單位要先行賠付: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三)懲罰性賠償
1.適用前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賠償數額:損失+10倍價款/3倍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注意】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四)生產經營者的無效抗辯
1.以知假買假抗辯!咀⒁狻績H適用于食品、藥品
2.以贈品不支付對價進行免責抗辯
3.以具有檢驗合格證進行抗辯
(五)舉證責任
1.食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應當對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承擔舉證責任
2.消費者對損害事實舉證
(六)行政責任
1.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處罰,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2.對企業法定代表人:
(1)“五年冷凍期”:被吊銷許可證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2)終身禁止: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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